简兔租车用户使用协议
欢迎您与上海众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简兔租车”或“本公司”)共同签署本《简兔租车用户使用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是关于您注册并使用简兔租车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PC端或移动智能终端等版本)以及您通过简兔租车平台获得相关信息、建议及/或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协议。C端客户做为最终使用用户,直接与本公司签约事宜服务的,请您详细阅读,并本人确认同意以下协议内容。
1、“提示”条款
1.1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将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出行平台公布的客服方式咨询。
1.2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简兔租车达成一致,成为简兔租车平台的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2、服务内容
2.1 简兔租车平台是上海简兔租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合法权益的,为使用简兔租车平台进行电动自行车出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和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
2.2 简兔租车平台授权区域代理商使用电动自行车“简兔租车”商标、标识,简兔租车平台只为其签约代理商提供平台服务,区域签约代理商为实际出租人。
2.3 为避免误解,特澄清如下:简兔租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而是为您和电动自行车出租人之间提供信息及技术支持,协助您与电动自行车出租人之间达成租车服务协议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简兔租车出行平台不对租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争议承担责任,也不对任何一方使用租车服务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应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2.4 对于您使用电动自行车出租人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将由出租方向您提供相应的票据和费用代扣记录。
3、用户注册、认证、注销及会员服务
3.1 用户资格
您需确认,在您开始用户认证程序从而具备使用简兔租车平台服务的资格前,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提示,用户应为符合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年龄(16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健康的人士。用户如未满16周岁或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2 账户说明
您作为访客通过手机验证等程序注册简兔租车平台后,您即为简兔租车平台的用户并拥有自己的账户。但是仅在完成了用户认证程序成为简兔租车平台的认证用户后,您方可使用平台服务。当您按照用户认证程序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认证程序后,您可获得简兔租车平台认证用户账户。由于认证用户的账户关联认证用户的信用信息,您不得转让该账户,也不得许可或协助他人通过您的认证用户账户使用租车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连带责任。
3.3 认证信息管理
在用户认证过程中,您应按简兔租车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真实、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真实姓名、您个人的身份证号等),且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果您的认证信息有所变更,您应当及时更新您提供的信息,本公司将依法不时地对您的信息进行检查核实,您应当配合提供最及时、真实、完整的信息。如本公司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本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上述用户认证的审核和通过均由本公司最终决定。本公司可以根据用户上传的文件对其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合理的质询和怀疑,并给与用户不通过认证的结果而无需提供任何原因。
3.4注销流程
用户通过访客或者认证用户账户登录后,需要申请注销账户,可通过微信H5地址:https://zj.wrh5.18zj.cn
,或者简兔租车app》我的个人用户信息进行注销申请,申请成功后,系统将删除个人注册信息。如有租赁中订单导致无法注销,可发送邮件shenpei@shun178.com进行申请。
3.5会员服务
购买会员卡即可成为平台会员,享受免押金租车服务。会员有权利选择不继续接受平台的会员服务,会员可申请取消会员服务,但此取消行为将无法获得已交纳的会员服务费的退还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补偿/赔偿。
4、账户安全规范
4.1 您的账户由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本公司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账户信息。因此,请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账户安全由您自行负责,请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简兔租车平台。如果您的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该等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4.2 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电动自行车、退还电动自行车、发布信息、披露信息、开放通讯录等)负责,无论该等行为和结果是否对您自身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
4.3 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申国出行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简兔租车平台。您应理解本公司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除本公司存在过错外,本公司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简兔租车平台服务及规范
5.1 经认证的用户可通过简兔租车平台使用租车服务并应确保您不会利用简兔租车平台进行任何违法行为或下述行为:
(a) 利用技术手段故意访问、记录、盗取、传播简兔租车平台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b) 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c) 干扰或破坏简兔租车平台、其服务器或其网络;
(d) 未经合法授权而截取、篡改、收集、储存、使用、传播或删除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或提供的其他信息;
(e) 其他未经合法授权的行为。
5.2 您应确保您在简兔租车平台上所发布和传播的内容不得包含下述信息:
(a)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c)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e) 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f)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h) 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j) 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申国出行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
(k) 简兔租车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l) 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m) 有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
6、不可抗力
本公司依法律规定承担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7、知识产权
7.1 简兔租车平台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接口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件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应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除涉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7.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本公司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行为的权利。
8、免责声明
8.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本公司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本公司对网络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对在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网络服务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及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用户同意,对于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a) 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b) 本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c) 本公司向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d未经本公司同意,不论电动自行车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租赁物使用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其他任何部件转移到省市以外任何区域;
(e)妥善保管车辆牌照及附属设备;对于个人故意损毁或破坏电子牌照的行为,经交管部门认定发生,其租赁物使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f)不得弄虚作假损害申国出行平台方或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同一个身份证关联多个账户、利用同一设备信息和同一辆车进行高频成单、短时间内反复成单等。
(G)承租方租赁物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骑行电动自行车,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电动自行车扣押的,租赁物使用人应及时告知承租公司相关情况;同时承租人有义务在依法缴纳相应罚款或者承担其他行政处罚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该等电动自行车的扣押措施。在此期间,承租方租赁物使用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延期支付相关车辆租金。
(h)租赁期内,若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的,租赁物使用人自行承担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用。
(i)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租赁方使用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
(j)因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违法违规骑行、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遭受行政处罚或任何政府处理的,应由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自行处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或永久冻结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账号及/或限制或停止向其提供电动自行车服务。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如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电动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k)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在实际租赁电动自行车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电动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电动自行车,应停止使用。若该电动自行车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租赁物使用人仍坚持骑行的,租赁物使用人应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l)租赁方/租赁物使用人在租赁电动自行车期间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相应的财物遗失风险由租赁物使用人承担。
(m)租赁期满时,或租赁物使用人需提前还车,结束使用时,租赁物使用人应及时将租赁物归还至指定地点,并和租赁方人员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清点车辆附件,验收完成后,合同终止。如未能按约定及时归还,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租赁物使用人承担。
(n)租赁物使用人同意,因个人违法违规骑行、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遭受交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任何政府处理的,承租人有义务在依法缴纳相应罚款或者承担其他行政处罚,如因个人未能及时处理的,所产生的处罚费用,租赁方有权在承租人个人派费中扣除,此费用用于执法机关的缴纳资金。
(o)租赁物使用人同意,在平台签署服务协议,租赁电动自行车及附属产品(不限于:电池及配件等)产生的租赁费用,由租赁方于个人当月派单业务费用中扣除,租赁方与租赁物使用人只存在租赁关系,使用中因个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4 用户理解安全骑行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申国出行平台,并同意一切因使用申国出行平台服务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因此产生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均应由电动自行车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方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8.5 用户同意并理解申国出行平台提供本协议所列的服务,但无须对用户使用服务相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负担任何责任。
8.6 上海众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子支付服务商”),将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账户关联到您在申国出行平台的个人帐户。处理您使用服务相关的付款时,除了受到本协议的约束之外,还要受电子支付服务商及信用卡/借记卡发卡行的条款和政策的约束。上海众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于电子支付服务商或银行发生的错误不承担责任。上海众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获取与您使用服务相关的特定交易明细。在使用这些信息时上海众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政策。
9、隐私保护
9.1 保护用户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非本公司关联企业的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数据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简兔租车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9.2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数据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在合法范围内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10、违约
10.1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a) 如优驱电子在用户认证信息复核过程中发现用户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
(b) 如用户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的行为;
(c) 如用户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向本公司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或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d) 如用户扰乱申国出行平台的秩序,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申国出行平台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申国出行平台资源的行为;
(e) 如用户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f)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10.2 为适应互联网平台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在申国出行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本公司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10.3 为保障其他用户或申国出行平台的正当权益,维持市场正常运营秩序,在用户违规处理期间本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用户采取违规处理措施,本公司没有义务在采取违规处理前通知用户。
10.4 违约处理
(a) 停止租车服务:指停止认证用户通过申国出行平台租赁使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权利;
(b) 关闭账户:指删除用户的账户或停止用户的所有权限,并将用户列入黑名单,不再向用户提供任何服务;
(c) 公示警告:指在申国出行平台的管理系统等位置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d) 终止本协议。
本公司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申国出行平台上予以公示。
11、赔偿责任
11.1 如您的行为使本公司遭受损失(包括平台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本公司有权调用个人所有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交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及索赔,您应赔偿本公司的上述全部损失。
11.2 如您的行为使本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本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11.3 如您通过简兔租车平台与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达成的服务协议,系由电动自行车所有权人履行并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您享受租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电动自行车租赁人承担。
12、协议的变更
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本公司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其他目的暂停或更改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本公司可能会根据需要不时修订或更新本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和附件等文件,修订或更新后的协议和文本一经公布,立刻取代原协议和文件,并自动生效。如果您不接受相关修订或更新,请立刻停止使用简兔租车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简兔租车服务,即表示您已经充分接受该修订或更新。
13、协议的终止
13.1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公司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a)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本公司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b) 您的用户行为存在异常,本公司合理怀疑您可能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如果不终止本协议则可能对申国出行平台或其他用户造成不利影响的;
(c) 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本公司据本协议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d) 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简兔租车平台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本公司依据本协议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e) 您停止使用账户达【2】年或更长,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3.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本公司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下列权利:
(a) 继续保存您留存于简兔租车平台的各类信息;
(b) 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本公司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14、通知送达
14.1 本协议项下本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申国出行平台公示的文案、网页公告、站内短信、申国出行平台弹出消息、客户端推送的消息、您预留于申国出行平台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4.2 用户对于本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5、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5.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5.2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3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因黑客攻击、通讯线路中断等本公司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网络服务器中断或其他缺陷,导致用户不能正常使用本软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15.4 《本协议》自用户注册,同意接受使用该服务之时生效。
平台代理商售后服务及配件指导价格公示:
一、定义:
1、租赁:出租方将其所有的电动车租赁给承租方,仅供承租方在所入职的配送平台/站点从事外卖配送使用。电动车的管理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仅有使用权。
2、车辆:指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的电动自行车。
3、平台有义务告知用户的服务范围及相应有偿服务的配件指导价格,并予以公示。
二、 售后服务
1、出租方提供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的产品,保修期(详见附件1《产品三包零部件范围》)内所发生可维修的品质故障问题,租赁方指定的、安排的运损检修人员进行售后处理,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差旅费、差旅途中及检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租车使用方人承担。
2、乙方为甲方客户保修期内的车辆故障提供免费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对三包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零部件提供1:1免费更换、并提供三包外有偿配件供应。
3、车辆配件指导价格公示,(详见附件2《车辆配件价格表参考》)
三、租赁服务约定
1、该车辆租赁期限到期后可选择退租或续租。
2、该车辆电子牌押金(200)元,承租方同意应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3、承租方本人承诺若租赁期限到期前退车,属于违约在先,甲方对于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出租方不予退还。
4、取车:承租方在取车时应仔细检查确认车辆是否完好,若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或影响骑行的其他情形,请向取车站点工作人员反映,不要骑行该车辆离开。当承租方在平台点击确认取车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取车后,将视为其认可所取车辆不存在任何异常。
5、还车:(1)承租方应于租赁到期之日起 3日内,还车至出租方指定地点。(2)承租方还车时须保证车辆整洁、性能良好、电池满电、设备齐全,并无任何刮碰现象,车辆状况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3)还车时,承租方同意配合出租方指定人员点清车辆附件、检查车辆的各种性能。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使用车辆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方使用车辆行为进行评价等。如承租方在使用车辆服务过程中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纠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不当行为(如有)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中断或终止承租方使用服务的权利,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车辆管理费、调度管理费等,以减轻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2.承租方授权出租方向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查询承租方的信用信息。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方同意保证提供给出租方的资料、证件真实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纠纷,均由承租方承担。
本公司电动车只租赁给配送站点在职骑手,骑手一旦离开(包含自动解约、强制解约)或3天以上未接单(请假站长批准除外)算自动放弃租赁权益,公司有权锁定车辆以及电池,拖回费用另算,租金按月结算。
2、承租方同意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骑行地的特殊规定,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2)骑行车辆前不得饮酒、醉酒,不得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在患有妨碍安全骑行车辆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骑行时不得骑行车辆。(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车辆租赁服务。
3、承租方同意在实际使用车辆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车辆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车辆,应停止使用,若该车辆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承租方仍坚持骑行的,承租方应承担因此所导致的不利后果。
4、承租方同意违反法律法规使用、骑行、停放出租方车辆,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车辆扣押的,承租方同意认可仍继续支付租金,且有义务在依法缴纳相应罚款或者承担其他行政处罚后,要求有关部门解除该车辆的扣押措施并赔偿出租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车辆扣押产生的停运损失,车辆被损坏、丢失后产生的损失)。
5、承租方同意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如承租方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承租方同意不损环、涂污、擅自拆解、修理、改装车辆及其相关设备,否则应按照具体情况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对承租车辆电子车牌的遗失、损坏承担保管责任,不限于(车辆解绑前的违章罚款缴纳、车子闲置的租金399/月、车牌补办费用200元)。
7、承租方同意在使用车辆期间造成车辆损坏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私自拆解车辆、承租方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任何第三方在承租方租赁。期间损坏车辆等情形,承租方应该按照该车辆实际价值、车辆停运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出租方支付的车辆单修费用等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8、承租方同意在承租车辆期间。应当对于租赁的车辆承担妥普保管义务,车辆遗失或毁坏以致无法使用的。承租方相应按如下标准对出租方进行赔偿:车架(3000元,电池(2500)元。
9、承租方同意不出售、抵押、质押、转租、转借车辆。
10、承租方同意应按出租方提供的使用说明及国家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充电操作。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人承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因个人违法违规骑行、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遭受交管部门行政处罚或任何政府处理的,承租人有义务依法缴纳相应罚款或者承担其他行政处罚,如因个人未能及时处理的,所产生的处罚费用,出租方有权扣除违章押金,不足额时在承租人个人派费中扣除,此费用用于执法机关的个人违章缴纳资金。
12、租期按月结算,不满一个月按月结算(从起租时开始),合同签约一年。
13、骑手离职或其他原因未把电动车、电池、充电器钥匙等归还到指定地点,公司拖车费用按来回双程 10 元/公里计算(不满 10 公里按 10 公里计算)。
14、钥匙及遥控器 100 元,其他人为损坏具体情况以实际维修价格为准。正常磨损或电池电机控制器等质量问题,不需要骑手赔偿。
六、以下附件服务配件价格公示,提供供参考。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租赁须知
上海众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产品三包零部件范围》
质保项目 |
零部件所属种类 |
质保起始范围 |
质保期限 |
质保故障类型 |
车体件 |
烤漆件、电镀件 |
质保期限 (自租购车之日延一个月仓储期起)
|
6个月 |
大面积脱漆、褪色、起泡、龟裂 |
鞍座、后衣架、后视镜 |
6个月 |
开线、断裂 |
||
车架、后平叉、前叉、车轮 |
24个月 |
自然开焊、脱焊、断裂等现象 |
||
把横把立、方向柱、鞍座管 |
||||
制动器、支梯、前后鼓盖 |
12个月 |
自然开焊、脱焊、断裂等现象 |
||
前后减震器 |
12个月 |
自然变形断裂等由于制造不良导致的质量问题 |
||
外观塑件、制动蹄块、刹车线、标准件、飞轮、链条、链条调节器、曲柄、脚踏、坐桶、蓄电池盒、中轴、轮胎 |
不在质保范围内(轮胎3个月内橡胶开裂,钢丝外露除外) |
易损件 |
||
电器件 |
控制器、充电器 |
12个月 |
因制造不良发生性能故障且无法修复 |
|
显示仪表、调速转把、制动刹把、主线束 |
12个月 |
|||
喇叭、报警器、转向灯、大灯总成、后尾灯、闪光灯、转换器、电源锁、组合开关、五大开关、电源插座 |
6个月 |
|||
电动机 |
电动机 |
电机24个月换新,质保36个月 |
缺相、烧毁、退磁质量问题 |
|
霍尔、轴承 |
6个月 |
霍尔烧坏、轴承异响 |
||
|
|
|
|
|
|
|
|||
不质保条款 |
1、以上表为基准,超过规定“质保”时限和范围的,视为超出“质保”服务 |
|||
2、用户未按本《使用说明书》规定正确使用、保养及调整所造成的故障 |
||||
3、因烟熏、药品、化学品腐蚀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坏以及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 |
||||
4、用户未在指定邦德富士达维修部维修,自行改装、分解、破坏零部件状态的 |
||||
5、使用非原厂件造成的其他零部件损坏或擅自私改电路和配置的 |
||||
6、撞车、摔车、超载、超速等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故障 |
||||
7、无维修卡卡、发票或票卡物不符的 |
||||
8、恶意涂改零件质保鉴定日期的 |
附件2《车辆配件价格表参考》
车辆配件价格表 |
|||||
类型/序号 |
物料编码 |
名称 |
价格 |
单位 |
备注 |
铁件 |
|
|
|
|
|
1 |
|
车架 |
216 |
个 |
|
2 |
|
车把 |
35 |
个 |
|
3 |
|
方向柱 |
35 |
个 |
|
4 |
|
前减震 |
80 |
付 |
|
5 |
|
前轮 |
65 |
个 |
|
6 |
|
后平叉 |
28 |
个 |
|
7 |
|
后减震 |
42 |
付 |
|
8 |
|
中撑 |
18 |
个 |
|
9 |
|
单边撑 |
16 |
个 |
|
10 |
|
后尾架 |
38 |
个 |
|
11 |
|
外卖货架 |
58 |
个 |
|
塑件 |
|
|
|
|
|
1 |
|
前围 |
85 |
个 |
|
2 |
|
前工具箱 |
55 |
个 |
|
3 |
|
面板 |
60 |
个 |
|
4 |
|
头罩 |
35 |
个 |
|
5 |
|
仪表壳 |
18 |
个 |
|
6 |
|
左右边条 |
28 |
付 |
|
7 |
|
脚踏板 |
35 |
块 |
|
8 |
|
前置物箱兜 |
8 |
个 |
|
9 |
|
左右座桶护板 |
96 |
付 |
|
10 |
|
充电孔中心连接板 |
18 |
块 |
|
11 |
|
电池座桶 |
48 |
块 |
|
12 |
|
护板连接罩 |
8 |
块 |
|
13 |
|
前泥板 |
18 |
块 |
|
14 |
|
后泥板 |
12 |
块 |
|
15 |
|
后尾板 |
16 |
块 |
|
16 |
|
左右平叉护板 |
28 |
付 |
|
灯具仪表 |
|
|
|
|
|
1 |
|
大灯 |
57 |
个 |
|
2 |
|
前转向灯 |
36 |
付 |
|
3 |
|
尾灯 |
18 |
个 |
|
4 |
|
后转向灯 |
24 |
付 |
|
5 |
|
液晶显示仪表 |
65 |
个 |
|
机电 |
|
|
|
|
|
1 |
|
电机 |
406 |
个 |
|
2 |
|
控制器 |
120 |
个 |
|
3 |
|
中控(GPS) |
297 |
个 |
|
4 |
|
电门锁 |
38 |
套 |
|
5 |
|
喇叭 |
12 |
个 |
|
6 |
|
闪光器 |
6 |
个 |
|
7 |
|
电压转换器 |
36 |
个 |
|
8 |
|
五大开关 |
15 |
套 |
|
9 |
|
空气开关 |
28 |
个 |
|
10 |
|
线束总成 |
68 |
套 |
|
11 |
|
调速转把 |
25 |
个 |
|
12 |
|
普通刹把 |
14 |
个 |
|
13 |
|
前碟刹总成 |
84 |
个 |
|
14 |
|
后碟刹总成 |
84 |
个 |
|
15 |
|
开关总成 |
15 |
只 |
|
16 |
|
断电开关 |
5 |
只 |
|
17 |
|
UBS接口 |
8 |
只 |
|
附件 |
|
|
|
|
|
1 |
|
3.0-10钢丝轮胎 |
106 |
条 |
|
2 |
|
气门嘴 |
5 |
只 |
|
3 |
|
碟刹刹车皮 |
8 |
片 |
|
4 |
|
鼓刹蹄块 |
20 |
付 |
|
5 |
|
刹车线 |
15 |
根 |
|
6 |
|
刹车柄 |
12 |
根 |
|
7 |
|
前大灯灯泡 |
32 |
个 |
|
8 |
|
转向灯泡 |
5 |
个 |
|
9 |
|
后尾灯灯泡 |
5 |
个 |
|
10 |
|
弹簧 |
5 |
根 |
|
11 |
|
前护杠 |
35 |
个 |
|
12 |
|
后右护杠 |
35 |
个 |
|
13 |
|
后左护杠 |
35 |
个 |
|
14 |
|
机械坐垫锁 |
12 |
把 |
|
15 |
|
电子坐垫锁 |
25 |
把 |
|
16 |
|
坐垫 |
48 |
个 |
|
17 |
|
物理钥匙 |
20 |
个 |
|
18 |
|
遥控器 |
80 |
个 |
|
19 |
|
反光镜 |
15 |
付 |
|
20 |
|
电池 |
|
|
|
服务 |
|
|
|
|
|
1 |
|
车辆调拨费 |
50 |
5公里之内 |
|
2 |
|
事故评估费 |
40 |
次 |
|
3 |
|
道路救援费 |
10 |
每公里 |
|
4 |
|
维修工时费 |
20 |
每小时 |
|
5 |
|
车牌 |
200 |
张 |
|
6 |
|
补胎 |
15 |
次 |
|